據(jù)南方日報報道,7日,廣東省教育廳網站發(fā)布《廣東省教育廳關于外籍人員子女學校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明確此類學?刹捎猛鈬逃虒W模式,實施學前教育和普通中小學教育。同時特別指出,在廣東工作的海外華僑和歸國留學人才子女可就讀港澳服務投資者設立的學校。
《辦法》指出,舉辦外籍人員子女學校屬于公益性事業(yè),其舉辦者應當是在中國境內合法設立的外國機構、外資企業(yè)、國際駐華機構、合法居留的外國人及港澳服務提供者。
此類學校招生對象為在省內合法居留的外籍人員的隨行子女(外籍),以及華僑華人在省內合法居留的外籍子女,也可適當招收在境內合法居留的香港特區(qū)、澳門特區(qū)和中國臺灣地區(qū)學生。此類學校不得招收中國境內定居的中國公民的子女。
獲批設立的學校,自批準之日起具有法人資格,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學校的課程設置、教學計劃、教材和教學內容自行決定,但不得包含違反中國法律、損害中國國家主權、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違反中國民族宗教政策有關內容。
同時,此類學校在每年1月31日前須向所在地市教育部門提交年檢報告,新學年開學3個月前需將擬使用的教材送審。此類學校不得設立分校,不得從事經營性活動或其它營利性活動。
目前該《辦法》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為3月20日。